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股股票。
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16,918.6 万股的 1.61%。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
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包括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会君 董事、总经理 8 2.54% 0.05%
迟娜娜 董事、财务总监 8 2.54% 0.05%
刘克平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8 2.54% 0.05%
高峰 副总经理 8 2.54% 0.05%
张会亭 研发总监 8 2.54% 0.05%
郭成尼 国际销售总监 8 2.54% 0.05%
渠汇成 生产总监 8 2.54% 0.05%
王兆健 品质总监 8 2.54% 0.05%
预留股份 42.7626 13.59% 0.25%
其他核心人员(72 人) 208 66.08% 1.23%
合计 314.7626 100% 1.86%
注:
①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5.0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的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
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限售期 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限售期 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限售期 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同时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参见本条计算。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 同时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层面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参见本条计算。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 同时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层面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参见本条计算。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设置了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两个业绩目标。其中按照营业收入(S1)占比 40%、净利润(S2)占比 60%
的比例加权计算作为考核指标 S,即 S=S1+S2。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 S1=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40%,(注:S1 最大值等于 0.4)
净利润考核指标 S2=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60%,(注:S2 最大值等于 0.6)
公司层面按照当年实现的考核指标 S 值确定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标准如下:
上年度考核结果 S=1 0.9≤S<1 0.8≤S<0.9 S<0.8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
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标准
如下: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上年度考核结果 95≤X 85≤X<95 75≤X<85 X<75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
以上,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
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0 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
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
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
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差异情况
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
部分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是对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以及激励股份数量进行
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经公司与授予对象的反复沟通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
定的部分拟激励对象由于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
万股,上述股票将全部调整至公司预留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81 人调整为 80 人,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276 万股调整为 272 万股。
除上述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会君 董事、总经理 8 2.54% 0.05%
迟娜娜 董事、财务总监 8 2.54% 0.05%
刘克平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8 2.54% 0.05%
高峰 副总经理 8 2.54% 0.05%
张会亭 研发总监 8 2.54% 0.05%
郭成尼 国际销售总监 8 2.54% 0.05%
渠汇成 生产总监 8 2.54% 0.05%
王兆健 品质总监 8 2.54% 0.05%
预留股份 42.7626 13.59% 0.25%
其他核心人员(72 人) 208 66.08% 1.23%
合计 314.7626 100% 1.86%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4
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36
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48
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解锁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首次授予的 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
摊销的总费用为 1,085.28 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万股)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
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排。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予价格为 5.00 元/股。”
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事项核实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情况
鉴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所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4 万股,上述股票将全部调整至公司预留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
调整。
上述调整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一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授予日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约定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权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5.00 元。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以及授予已履行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数量以及股票数量的调整、授予
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与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
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二、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