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之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资料内容的有关
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相关
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保利新联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的议
案
保利新联引入投资者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本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
项的方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彦先生辞职事项
经核查,魏彦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职务,披露的辞职原因与实际
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张毅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
司总经理、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毅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董事会提名张毅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王宏前、张瑞彬、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