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 柳钢股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1-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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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QG
            管理标准(作业文件)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QG/LG 83.03-2021
受 控号:                    版   本 :A/0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文 件 履 历
版本     起草人     修订人/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黄桂
                          裴侃      陈有升   2021.10.27
       石柳元
              为规范柳钢股份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
A/0   修改原因/
            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修改页次
            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及内容
版本     起草人     修订人/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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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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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内容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QG/LG 83.03—2021
     管 理 标 准(作业文件)          版   本:A/0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共 9 页
 引言
  为规范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
法。
  本办法适用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或
修订)本单位的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存续期内,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能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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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
发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
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人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中选定新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披露新任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关系等,促使公司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项具体工作。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则和要求;
事务管理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投资者,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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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关注信息披
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并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大遗漏。无法保证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应当在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进行披露;
的信息。
汇报工作的责任人,必须及时将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以披露的重大信息通报给信息
披露事务责任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的联络人,负责报告相关信息,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
时、准确和完整,且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定的,从其规定。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
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公告和变更或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已披露的原文件应在信息披露渠道予以保留,相
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更改或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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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或本办法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限于当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期限、价格等信息。
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
时间。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
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包含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
其他必要信息;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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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说明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披露的原因、预计披露时间等情
况,但不代表豁免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
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生变动;
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末净资产的 10%;
产的 20%;
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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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定向发行对本条涉及内容另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息披露义务:
行本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
公司应当在进展或变化发生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
响。
披露变更后制度的主要内容;无法按时披露上述定期报告的,应当于前述规定的定期报
告的披露截止时间前披露变更后制度的主要内容。
及接任人员;对于未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后确定并披露接任人员的,视为由法定
代表人担任。如后续确定接任人员,应当在确定接任人员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
序,并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 5 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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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告及更正后的财务信息。
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在更正公告披露之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
的财务信息;如更正事项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
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进行全面审计,
并在更正公告披露之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信息。
关规定和发行文件约定及时披露相关条款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内容。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的,应当及时披露提请启动信用增进程序的公告。
事务的,由公司承担。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按照本节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
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以下情形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
配方案;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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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其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之日后 5 个工作日内
披露上述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同时披露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财产状况报告。发生
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
道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料,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应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根据重大事
项的具体情况可要求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进一步补充信息和资料。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
应对提供和传递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予以披露,必要时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
件、公告及相关备查文件,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制。检查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保证相关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确保财务信息和
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止财务信息和会计数据的泄露。
泄露未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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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知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
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应修订。
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批评、警告、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且公司可以向责任人提出适
当的赔偿要求。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致使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失或不良影响。
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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