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的用途: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尚未使用的股份为 11,050,977 股。本次变更用途后,其中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除此外,其他
内容均不做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份回购方案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 年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7 日和 2 月 14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19-015),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50
元/股(含)。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7),
由于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
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3.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33 元/股(含)。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8);截至
份数量为 13,037,477 股。
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 13.165
元/股。
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 0 元/股。
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 0 元/股。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019 年回购股份已使用合
计 1,986,500 股,尚余 11,050,977 股。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拟对 2019 年已
回购公司股份尚未分配的部分的具体用途进行合理调整,将剩余回购股份用途由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具体
如下:
序号 回购用途 拟使用的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合计 1,105.0977
除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外,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9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根据回购方案,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即 2022 年 8 月
议通过的调整后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
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次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说明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和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安排,对原有方案中约定的回购股份用途做出的合理调
整,有利于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的方式实现经营层和员工持股,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进而达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已回购股份及其使用情
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份回购用途的议案》,
同意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
用途的变更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拟对已回购公司
股份的具体用途进行合理调整,将回购股份用途由“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调
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 2019 年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