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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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87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39.60 万份
  ?   可行权人数:4 人
  ?   行权价格:21.15 元/股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8 月 24 日起至
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114 万份。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
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
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2020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日,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授予数量(万份)   授予人数
  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监
事;
(2)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定的行权条件。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8)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
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
外)、或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
内幕交易发生的;
(9)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0 年业绩满足股权激励考核要求,具体指标
                       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依照          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共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业绩考评情况确           4 人,按照《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定其行权比例,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收集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
标达 S 及以上者可以按照当年度的可         效考核结果如下(人):
行权股数进行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为 S-者仅可就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的          年度/    S及
                            考绩     以上
连续两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S-者第二
年不得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U          2020   4    0    4
者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皆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综上,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行权外,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
  (二)对不符合行权的权益处理说明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4 万份调整为 99 万份。
  (三)对调整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
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含税);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如
下:
  P=P0-V=21.65-0.5=21.15
  因此,行权价格从 21.65 元/股调整为 21.15 元/股。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9 月 9 日
  (二)行权数量:39.60 万份
  (三)行权人数:4 人
  (四)行权价格:21.15 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
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
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占 授 予 时 总 股
  姓名        职务
                   (万份)       授予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4 人)         39.60        34.74      0.018
总计                  39.60        34.74      0.018
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为 114 万份。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
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4 万份调整为 99 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
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
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
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
为 99 万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费用为 731.5 万元,费用摊销结果为:2020
年为 132 万元;2021 年为 386.1 万元;2022 年为 153 万元;2023 年为 60.4 万元,
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
为测算数据,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和预留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相
关行权事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
                            “环旭电子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行权、调整及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符合《期权激励计划》和《期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以按照《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权;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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