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85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
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为 1,009 人
? 本次调整后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76.405 万份
一、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向 1,3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3.95 万股股
票期权,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授予数量(万份) 授予人数
公司预留 300 万份期权权益未授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
》相关规定,此部分预留权益失效。
(二)股票期权授予及历次调整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未发生
变化,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数 调整后数
审议时间和会议名称 调整原因
量(万份) 量(万份)
由于公司 152 名激励对象离职,75 名激励
对象自愿放弃期权及 15 名激励对象于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由 1,382 人调整
为 1,155 人。
由于公司 55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由 1,155
人调整为 1,099 人。
由于公司 28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由 1,099 人调整为
由于公司 24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象于 2019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
象由 1,070 人调整为 1,043 人。
由于公司 26 名激励对象离职、8 名激励对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人。
(三)股票期权的历次行权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已行权
的人数为 605 人,行权数量为 7,778,720 份。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鉴于公司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期间,有 26 名激励对
象离职、8 名激励对象退休,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14 万份(前述
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
整为 1,009 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076.405 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环旭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
益。
三、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
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
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摊销结果为:2015 年为 491.79 万元;2016 年为 4,919.62 万元;2017 年为 4,247.87
万元;2018 年为 2,359.28 万元;2019 年为 1,369.67 万元;2020 年为 604.11 万元,
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截至 2020 年 11 月末,2015 年股票期权
计划的激励成本已全部摊销完毕。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
“本次注销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公司章程》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亦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