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拟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
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
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都有为: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