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 国投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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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
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投资本”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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