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投资本”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其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
品牌声誉良好。续聘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