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1-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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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融资管理,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
资金管理风险,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控股及以上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
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完成融资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
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
完成融资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
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   公司开展各项融资业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适度性原则、安全性原则、低成本原则、合法性原则。
营目标规划、全面预算,拟订融资方案,统筹安排,以最优
的融资机构筹措资金,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
相关内容。
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做出充分估计,通过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信用风险,保障公司经营安全。应
当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重大融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
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发
展、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评估分析公司的偿
债能力,防范偿债风险。
同渠道、不同方式的融资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比较、在考虑
降低资金成本的前提下,从中选择效益最优方案。
合法开展各项融资业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流程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债务性融资事项的日常管
理部门,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融资结构,拟定公司
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权益性融资事项的
日常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
案,组织中介机构进行权益性融资方案的可行性调研,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权益性融资的具体工作;负
责债务及权益性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行使对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监督
检查权。
  第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请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组织股票发行的
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财务部负责组织债券发行
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在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预算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
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的,
由公司董事会决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的临时借款,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的,由董事长决
定;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但不超过
产 30%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一条 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借款或发行债
券事项由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需求起草融资申请,
并在申请中至少明确“拟融资原因、用途、可行性、融资银
行、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利率标准、偿还方式”等相关信
息,提交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
批。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具体办理融资手续,并履行相关
合同审批、落实融资资金到位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使用借款资金,不
得改变资金用途;发行股票及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也应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如确需变更用途的,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关流程。
  第十三条   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各种债务融资
台账,包括借款台账、债券台账等。借款台账应至少记录如
下内容,借款银行、借款用途、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利率、
到期日、利率调整周期、利息支付方式、预计利息金额等,
并根据新增借款及还款等信息,及时更新台账;债券台账的
记录至少应包括发行记名债券应当记载债券持有人的姓名
或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还本付息的
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预计利息金额等信息;发行
无记名债券应当记载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
行日期、预计利息金额和债券编号等信息;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股权融资台账的建立。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及约定还款
额度办理还款手续,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填制付款申请,财
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根据公
司资金情况需提前偿还借款的,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编写书
面申请,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
批后方可提前偿还借款;发行债券到期前,财务部应做好资
金偿还准备工作,资金管理中心提前起草申请,说明到期债
券规模、到期日、资金准备情况,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
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财务部负责及时偿还到期债券。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根据借款合同和债券发行的约定
等做好利息的偿还工作。由银行直接从公司账户扣还的借款
利息,财务部应确保账户余额满足要求;由公司主动支付的
借款利息,由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填制付款申请单,财务部
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办理利息支
付事项。债券利息的支付,由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填制付款
申请单,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
批后办理利息支付事项。
            第二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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