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84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
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事项;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
议案
鉴于公司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期间,有 26 名激励对象离职、
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
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14 万份(前述 8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
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
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1,009 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
数量调整为 2,076.405 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
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8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
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
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
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鉴于公司 34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1
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不符合行权条件以及 1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
标,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98.45 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权激励对象由 513 人调整为 477 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716.70
万份调整为 1,618.25 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环旭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
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
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
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达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
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 万份。本次调整
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权激励对象由 5 人调整为 4 人,预留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4 万份调整为 99 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环旭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
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拟对 2019 年已回购公司股份
尚未分配的部分的具体用途进行合理调整,将剩余回购股份用途由“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尚未分配的部分拟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方式实现经
营层和员工持股,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而达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已回购股份及其使用情况、公
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 2019
年回购股份的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8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