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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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通知、电话等方式向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以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
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六人,
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六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和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
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晓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长吴晓林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吴晓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公司吴晓强先生、胡金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吕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高新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有德玉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孙启家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略委员会,由吴晓林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名委员会,由于兴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酬与考核委员会,黄方亮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计委员会,由杜业勤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简历
本科学历。吴晓林先生曾任青州市东坝镇经贸办科员,青州市艺美纸箱厂厂长、
总工,青州市新兴化工厂厂长、总工,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董事长、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联科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接持有公司股份 4,151,954 股,通过潍坊汇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43 股,其
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6,580,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2,000,000 股的 47.57%,
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晓林先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晓强
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
人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
查询平台”查询,吴晓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晓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科学历。曾任:青州艺美纸箱厂业务员,青州市新兴化工厂副厂长,山东联科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山东联科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联
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山东联科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董事,山东临朐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联科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有公司股份 850400 股,通过潍坊汇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0108 股,其间接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175400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2,000,000 股的 9.64%,是本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晓强先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晓林先生系兄
弟关系,与公司其他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无关联
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查询,吴晓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晓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青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州市博奥炭
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有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4,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2,000,000 股的
选人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
与查询平台”查询,陈有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有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济学博士。曾任:原山东工业大学外语系教师,原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总部总经理助理、执行董事,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Florida State
University)商学院访问学者,捷克布拉格经济大学(University of
Economics,Prague)客座教授等职务。现任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山东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副理事长、院长,山东财经大学资本管理研
究所所长,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卓创资
讯股份有限公司、梦金园黄金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联科科技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黄方亮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
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会
计,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潍坊分所部门副主任,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潍坊分所副所长,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潍坊分所副所长,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君实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副所长、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联科科技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杜业勤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
科学历。曾任青岛中大集团青州针织厂车间主任、设备科长、办公室主任,山东
潍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与争议解决部
副主任,联科科技独立董事,青州市慈善总会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于兴泉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
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山东潍坊纯碱厂煅烧车间工段长,山东海化股份
有限公司白炭黑厂主任,福建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副厂长,东营市新达化工有
限公司总经理,联科卡尔迪克总工程师,联科有限总工程师。现任联科科技副总
经理。
  截至公告日,胡金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00,000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山东羊口盐场计财处科员,山东海化集团有
限公司盐场财务处处长助理、审计监察部财务审计二科科长,潍坊亚星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联科有限财务总监。现任联科科技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吕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权,本科学历。2015 年 1 月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山东联科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 年 4 月至今任山
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
  截至公告日,高新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1,939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规定的情形。
居留权。2013 年本科全日制毕业于青岛大学财政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2013
年 7 月-2018 年 6 月任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8 年 7
月 2019 年 12 月任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二部主管会计;2020 年 1 月
至今任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二部副部长。
  截至公告日,有德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留权,本科学历。2017 年 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于 2019 年
  截至公告日,孙启家先生未直接持有股份,通过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50,024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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