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 2021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玲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
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田寮社区光明高新园区东
侧七号路中科诺数字科技工业园厂房 11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玲
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亚惠女士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蓝海华腾 2021 年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蓝海华腾 2021 年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人
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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