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所涉及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在议案
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
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智易家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有利于解决经销商银行资源问题,推进与经销商良好合作,实现双方共赢。公司
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智易家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智易家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签名:
周 静(签字)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