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就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与华能财务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项下所述的事项准备的相关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与华能财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