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
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长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增加 2021 年度与控股
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经营需要而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
告》(临 2021-046 号)。
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办理与各关联方签署单项业务合同
事宜。审议该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伟先生、胡嘉女士、杨军先生、潘晓
勇先生执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推进与经销商的良好合作,解决经销商银行资源问题,会议同意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的经销商(包括
但不限于苏 宁 易 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
经销商以资产抵押向公司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协定经销商取得的融资款全部用于
支付智易家的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后续签订的担
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
并签署公司向智易家经销商提供担保过程中需公司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最
高额度担保合同等),其签字和签章均视为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四川长虹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1-047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