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
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