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远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0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 号)同意注册,致远新能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400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00,000,0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333,4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01,721,24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09%;无流
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1,612,1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 6 个
月,股份数量为 1,721,24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09%。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
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
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
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
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数量(股) 占比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占比
一、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二、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其中:首发后限售
股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000 75.00% - - 100,000,000 75.00%
合计 133,333,400 100.00% 1,721,248 1,721,248 133,333,400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