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马遮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玉马遮
阳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9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082.02万元低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人民币69,072.18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9,072.18 69,072.18 35,082.02
为优先保障“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遮阳用布生产线技术升级
改造项目”建设实施,公司决定“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营销渠道建设
项目”两个项目的建设不再使用募集资金。
三、拟终止相关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渠道建设项
目”。截至目前,“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0.00元,以自有
资金投入231.44万元;“营销渠道建设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0.00元,以自有资
金投入0.00元。
终止实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原因为: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已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项目不再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建设。公司终止实施
“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后,拟利用公司原有厂房和自由资金进行建设,完
善公司研发中心。
终止实施“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原因为:因公司募投项目正处于在建过程,
尚未投产达效,目前销售体系尚能够消化公司现有产能。下一步,公司将视募投
项目达产后的产能及市场情况,重新规划销售结构布局,销售网络办事处设点工
作择机分批逐步实施。
四、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
经营发展战略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勇 牛振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