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辰欣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
于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
为,此次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该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新生、张宏、蔡弘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