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2018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
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六)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26日办理完成。
(八)2019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九)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十一)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25日办理完
成。
(十二)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十四)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28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9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
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十六)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
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十八)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月29日办理完成。
(十九)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一)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成。
(二十二)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9月24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2021年9月29日,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二十三)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四)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0月8日办理完成。
(二十五)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
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中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公司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手续之前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董事会拟对前述首次授予部分1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在公司为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手续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拟对前述首次授予部分6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开放行权但尚未行权的23,120 份股
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1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开放行权但尚未行权的4,250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
因此,本次合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8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7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
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33,830份,其中包含注
销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880份,注销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950份。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准确。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上述离职人员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
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监
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33,830份,其中
包含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880 份,注销预留授予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950份。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
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具有相应的依据,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盈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已履
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均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
宜。
七、备查文件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