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
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办法。
一、总则
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
结合。
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职责权限
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
(一)公司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对象任职单位不同分别设
置不同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
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业绩考核指标,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车载前装镜头销售额不低于 3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车载前装镜头销售额不低于 3,6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车载前装镜头销售额不低于 11,000 万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1年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2年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分别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
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业绩考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长期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所在部门的年度 KPI 指标,来制
定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年度绩效指标的计划完成情况,对激励对
象进行业绩考核。
(2)关键事件
针对工作岗位中发生的一些关键事件,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在处理关键事
件的过程中,对表现出色的激励对象,考核时进行加分;对表现不合格的激励对
象,考核时进行减分。
(3)主管综合打分
主要从职业素质、劳动态度、团队精神、对其他人的影响力等角度,考核激
励对象在工作中的表现。
(1)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获授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为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1)由激励对象的直接上级或相关人员进行考评,分值比例分别按事先约
定好的权重进行计算。
(2)按照三方面考核内容对激励对象进行考评。
(3)所在部门的部门总监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对该部门绩效
成绩的总体比例负责。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等级 定义 标准系数
A 卓越
B+ 优秀 K=1
B 良好
B- 正常 K=0.8
C 待改进
K=0
D 淘汰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五、考核结果管理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
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激励对象通知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激励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
善解决,激励对象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
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六、附则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