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拓新药业 股票代码:301089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Xinxiang Tuoxin Pha r maceutical Co.,Ltd.
(新乡市高新区静泉西路 3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二零二一年十月
特别提示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发行人”、“本公司”或
“公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
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
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 国 证 券 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 券 日 报网(www.zqrb.cn)、经 济 参 考网(www.jjck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19.11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24.9831 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T-4 日)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 38.02 倍,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归母净利
润摊薄后平均市盈率为 30.83 倍,本次发行对应的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6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
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之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
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小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战略投资者的
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
为 12,600 万股,其中本次发行后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27,506,432 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8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
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跨专业应用、多技术融合、
技术更新快等特点,不断优化现有工艺、发展新工艺及新产品,不仅是企业生存
发展的基础,更是推动企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原动力,上述目标的实现需要企业
具备持续的创新能力。一方面,公司需要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建立科学的管理
体系和强大的研发团队,以保证公司具备持续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公司需要
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前瞻性的研发思路,持续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市场推广及客户开发。公司未来如果不能持续满足上述条
件,将面临创新能力不足及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二)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品价格主要受到市场
竞争、下游客户需求等因素影响。随着未来行业竞争的加剧,竞争对手可能采用
低价策略抢占市场份额,公司产品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另外,在未来公司
下游客户与公司供需关系发生变化时,公司可能采用降价销售策略以保持与客户
的长期合作关系。因此,公司面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生产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使用,如使用管理不当则可能造
成火灾、爆炸、中毒事故;若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失修,也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
发生,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存货管理及跌价风险
通常情况下,公司需要维持一定的存货水平以便顺利满足客户的需求。然而,
由于受下游产品生命周期变动、客户采购策略以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公司很难达
到生产、库存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匹配,一方面可能导致因库存不足而无法及时满
足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因库存量过大而形成存货滞销或过期。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12,389.28 万元、14,407.44 万元和 16,766.51 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1,289.24 万元、1,314.77 万元和 776.64 万元,公司面临
存货管理及跌价风险。
(五)环保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在生产过程中会
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
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环境治理标准日趋提高,环保监管持续加强,在未来的生
产过程中,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环保投入,或由于人员操作等问题导致环保设
备使用不当或废物排放不合规等情况发生,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环保处罚的风险。
(六)新冠病毒疫情等不可抗力风险
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冠病毒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
的预防及控制措施。2020 年 3 月 11 日,WHO 宣布,经评估后认为新冠病毒疫
情已具备全球大流行特征。自 2020 年 3 月开始,公司已正常复工,全部生产及
管理人员均已返岗,生产经营活动已正常开展,但国内疫情尚未完全消除,且国
外疫情仍呈现增长态势。由于公司部分产品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出口海外市场的
比例较高,因此,国外疫情发展导致的出口约束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产品销
售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此外,战争、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也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七)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影响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2 号),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
试点品种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下游主要
制剂十余种,目前仅有拉米夫定、卡培他滨、替诺福韦和恩曲他滨替诺福韦通过
一致性评价,其他制剂产品尚无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因此,公司现有主要产
品的大部分下游主要制剂在短期内纳入带量采购的可能性较低,短期内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也较低。同时,公司主要中间体产品主要向境
外市场进行销售,受境内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较小。
截至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共组织五批药品带量集中采购,涉及品种超百种,
入选制剂品种价格大幅下降,相关产品由少数中标企业供应。一方面,如果原料
药企业的下游客户未能在药品带量采购招标中中标,将导致相关原料药产品的销
售出现下降,如果原料药企业未能成为相关制剂中标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将导致
其产品销售受到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药品集中采购后,大部分制剂产品价格
未来将呈下降趋势,制剂企业为保证自身盈利,可能会将价格下降压力部分向成
本端转移,导致相关原料药出现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对于公司的原料药产品,
响,但由于公司的原料药终端客户主要为国内客户,因此,如未来其下游制剂纳
入带量采购,则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八)与新冠病毒肺炎治疗药物相关的产品收入及利润下降导致的业绩下
滑风险
的疫情,部分知名药企开始研发具有治疗作用的抗病毒“新药”,其中一款为
EIDD-2801,具有治疗 COVID-2019 以及季节性和大流行性流感的潜在功效。因
该类新型药物 EIDD-2801 对尿苷的需求增加,公司 2020 年尿苷销售收入大幅增
加,由此新增销售收入 5,334.7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10%,新增
毛利额 3,313.93 万元,占当期毛利总额的比例为 14.73%。
但是,鉴于 EIDD-2801 在其治疗方面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确切疗效尚未
完全证实,若 EIDD-2801 的进一步试验效果不及预期,或全球新冠病毒快速得
到控制,则公司尿苷可能因市场需求减少而导致销售收入下降,进而给公司带来
业绩下滑的风险。
(九)新乡制药搬迁风险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乡制药需要在 2020 年年底前完成搬迁。由
于受到新冠病毒疫情等多种外部因素影响,新乡制药新厂区的建设存在一定滞后,
未能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搬迁,经政府同意后,延期至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搬迁。
胞磷胆碱钠和利巴韦林生产线已正式投入使用;肌苷和阿昔洛韦两个生产线已于
更备案后即可投入使用。
对于新厂区所生产的原料药产品,本次新厂区搬迁不涉及产品生产工艺的变
更,但涉及原料药生产地址变更,原料药客户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履行内部认
证备案程序后即可向发行人进行采购。截至目前,新厂区胞磷胆碱钠生产线的产
能利用率已经接近 70%,主要境内客户已完成产品生产场地的变更审计工作和变
更认证工作;大部分主要境外客户已完成变更认证。对于利巴韦林,发行人已向
客户寄送样品和资料,正在开展客户认证工作,预计 2021 年年底前可得到主要
客户的认可。肌苷和阿昔洛韦待完成药品变更备案后开展客户认证工作。目前,
新厂区过渡期内相关原料药产品库存储备充足,不会对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相关产品的客户沟通及认证工作正在按照计划顺利推进,未出现新厂
区产品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情况。由于已投产产品的客户认证工作需要一定的周期,
尚未正式投产的产品需要在完成 GMP 符合性检查及药品变更备案后方可开展客
户认证工作,同样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新乡制药新厂区在未来较短的时间内,
部分产品可能面临实际产能低于设计产能的风险。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稿)》,按照“先建后搬,建新拆旧”的原则,市政府依据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
估结果为依据,对新乡制药搬迁涉及的土地、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进行补偿,
补偿资金列入土地征收成本,结合企业实际搬迁及土地出让进度分批支付补偿金。
根据政府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新乡制药拟整体搬迁所涉及的部分资产进行的
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乡制药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为
为 3,571.00 万元。
根据评估机构对新乡制药的评估,新乡制药相关资产的评估值高于老厂区拆
除前的账面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净值,政府以评估值为基础对新乡制药进行补偿
预计会增加发行人的净利润。但是,由于新乡制药尚未与新乡市人民政府签订最
终的补偿协议,新乡市人民政府尚未开始向新乡制药支付搬迁补偿款,因此,因
新乡制药搬迁所增加的净利润金额及其实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政府
支付补偿资金的进度依赖于相关土地的出让进度,因此,新乡制药与新乡市人民
政府在签订最终的补偿协议后,相关补偿资金的收取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行承销方案实施。
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3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 A 股股本为 12,60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27,506,432 股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
为“拓新药业”,证券代码为“301089”。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
(三)股票简称:拓新药业
(四)股票代码:30108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6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15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7,506,43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8,493,56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471,480 股,占发行总规模的 7.85%,战略配售对象
为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战
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
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522,088 股,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83%。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
类型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易日顺延)
杨西宁 34,446,500 27.3385 2024 年 10 月 27 日
ShenglinHoldingCo.Ltd. 19,890,000 15.7857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3,500,000 10.7143 2022 年 10 月 27 日
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 8,415,000 6.6786 2022 年 10 月 27 日
蔡玉瑛 5,805,000 4.6071 2022 年 10 月 27 日
渠桂荣 4,410,000 3.5000 2022 年 10 月 27 日
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 3,300,000 2.6190 2024 年 10 月 27 日
董春红 2,466,000 1.9571 2022 年 10 月 27 日
王秀强 2,214,000 1.7571 2022 年 10 月 27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
孔繁馨 1,7000 0.0135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已发行股份
刘军 10,000 0.0079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刘小琴 8,000 0.0063 2022 年 10 月 27 日
李根水 7,000 0.0056 2022 年 10 月 27 日
梁耀明 5,000 0.0040 2022 年 10 月 27 日
李炬 2,000 0.0016 2022 年 10 月 27 日
江西萬物药业有限公司 2,000 0.0016 2022 年 10 月 27 日
阎业海 1,500 0.0012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张中义 1,000 0.0008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小计 94,500,000 75.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战 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集
略配售股份 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部分 1,522,088 1.2080 2022 年 4 月 27 日
首次公开发行网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部分 13,667,932 10.8476 2021 年 10 月 27 日
上网下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3,838,500 10.9829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小计 29,028,520 23.0385 -
合计 126,000,000 100.0000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发行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上市标准。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
字(2021)10087 号】,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853.42 万元、10,630.17
万元,合计为 16,483.59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xiang Tuoxin Pha r maceutical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9,4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西宁
住所 新乡市高新区静泉西路 398 号
开发、生产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食品添加剂,原
料药、医药中间体(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提供相
经营范围 关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场地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
及机器仪表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
所属行业
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电话 0373-6351918
传真 0373-6351919
互联网网址 www.tuoxinpha r m.com
电子信箱 tuoxinyyh@163.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阎业海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数量 数量 股本持股比 债券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情况
Shenglin
生林)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数量 数量 股本持股比 债券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情况
董事、副总经
理
Hao Liu
(刘浩)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持股平台/公 间接持股数量占
序 间接持股数
姓名 职务 持股平台/公司 司持股比例 发行前总股本持
号 量(万股)
(%) 股比例(%)
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4.8048 4.80 0.0508
限合伙)
新乡市高新区展业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13.8329 4.8044 0.0508
限合伙)
新乡市高新区鸿业企业
杨西宁 董事长
限合伙)
新乡市高新区图业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11.6223 4.80 0.0508
限合伙)
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
公司
小计 - 116.53 1.2332
在持股平台/公 间接持股数量占
序 间接持股数
姓名 职务 持股平台/公司 司持股比例 发行前总股本持
号 量(万股)
(%) 股比例(%)
Shenglin
ShenglinHoldingCo.Ltd.
(咸氏投资有限公司)
林)
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6.0060 6.01 0.0635
蔡玉瑛 董事、总经理 限合伙)
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
公司
小计 - 36.01 0.3810
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
限合伙)
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
Hao Liu
(刘浩)
Limited)
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
限合伙)
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
限合伙)
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
限合伙)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杨西宁直接持有公司 36.45%的股份,同时通过伊沃斯间接控
制公司 3.4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9.94%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杨西宁,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南师范大学
化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 年 7 月至 1988 年 10 月,历任
河南省西华师范学校教师、教研室主任;1988 年 10 月至 1993 年 7 月,历任新
乡市有机化工厂技术员、车间主任;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新乡市华丰
精细化工厂厂长;2001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拓新有限董事长;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7 月及 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拓新有限总经理;2005 年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西宁直接控制公司 27.34%的股份,
通过伊沃斯间接控制公司 2.6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9.96%的股份,具体股
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未制定待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制度
安排。2016 年 8 月,公司于伊沃斯平台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杨西宁将其持有的
伊沃斯股权作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标的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均为公司
员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伊沃斯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3 日
注册资本 1,2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11345069855F
法定代表人 杨西宁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
新乡市平原路 366 号伟业中央公园 29 号楼南塔 2910 室(107 以西)
经营地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3002%
杨西宁 29.4897%
股东构成 新乡市高新区图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5265%
新乡市高新区展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247%
蔡玉瑛 9.0909%
新乡市高新区鸿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679%
经营范围 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工艺品、文体用品、包装材料、办公设备的销售
主营业务 无实际业务,为员工持股平台
大业管理为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7 日
认缴出资额 3,666,330.00 元
实缴出资额 3,666,330.00 元
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新一街与科隆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拓新药业内 514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号房间)
合伙期限 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39 年 11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MA47RG4Y5Y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西宁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经营范围
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 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大业管理的普通合伙人为杨西宁,有限合伙人
为张军等 38 名自然人。大业管理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间接持有发
序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出资额(元) 行人股份数 合伙人类型 任职企业 出资时任职部门
号 姓名 (%)
量(股)
间接持有发
序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出资额(元) 行人股份数 合伙人类型 任职企业 出资时任职部门
号 姓名 (%)
量(股)
监事兼公共关系
部
间接持有发
序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出资额(元) 行人股份数 合伙人类型 任职企业 出资时任职部门
号 姓名 (%)
量(股)
合计 3,666,330.00 100.0000 999,908 - - -
展业管理为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乡市高新区展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7 日
认缴出资额 1,273,490.00 元
实缴出资额 1,273,490.00 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新一街与科隆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拓新药业内 515 号房间)
地
合伙期限 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39 年 11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MA47RGNAXT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西宁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经营范围
营
主营业务 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展业管理的普通合伙人为杨西宁,有限合伙人
为姜培森等 31 名自然人。展业管理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间接持有发
序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出资额(元) 行人股份数 合伙人类型 任职企业 出资时任职部门
号 姓名 (%)
量(股)
生产厂区兼生产
部
间接持有发
序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出资额(元) 行人股份数 合伙人类型 任职企业 出资时任职部门
号 姓名 (%)
量(股)
合计 1,273,490.00 100.0000 347,315 - - -
鸿业管理为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乡市高新区鸿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7 日
认缴出资额 976,220.00 元
实缴出资额 976,220.00 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
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新一街与科隆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拓新药业内 516 号房间)
经营地
合伙期限 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39 年 11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MA47RGEY94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西宁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 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鸿业管理的普通合伙人为杨西宁,有限合伙人
为胡银花等 38 名自然人。鸿业管理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间接持有发
序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行人股份数 合伙人类型 任职企业 出资时任职部门
号 姓名 (元) (%)
量(股)
间接持有发
序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行人股份数 合伙人类型 任职企业 出资时任职部门
号 姓名 (元) (%)
量(股)
合计 976,220.00 100.0000 266,242 - - -
图业管理为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乡市高新区图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7 日
认缴出资额 1,515,710.00 元
实缴出资额 1,515,710.00 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
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新一街与科隆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拓新药业内 517 号房间)
营地
合伙期限 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39 年 11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MA47RGAJ05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西宁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 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图业管理的普通合伙人为杨西宁,有限合伙人
为石起增等 32 名自然人。图业管理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间接持有发
序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出资额(元) 行人股份数 合伙人类型 所属企业 出资时任职部门
号 姓名 (%)
量(股)
间接持有发
序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出资额(元) 行人股份数 合伙人类型 所属企业 出资时任职部门
号 姓名 (%)
量(股)
合计 1,515,710.00 100.0000 413,375 - - -
(二)员工持股计划限售安排
伊沃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450 万股,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1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 12,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万 限售期限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股)
一、限售流通股
杨西宁 3,444.6500 36.4513 3,444.6500 27.33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ShenglinHoldingCo.Ltd. 1,989.0000 21.0476 1,989.0000 15.78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
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
司
蔡玉瑛 580.5000 6.1429 580.5000 4.60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渠桂荣 441.0000 4.6667 441.0000 3.5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
限公司
董春红 246.6000 2.6095 246.6000 1.95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秀强 221.4000 2.3429 221.4000 1.75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孔繁馨 1.7000 0.0180 1.7000 0.013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军 1.0000 0.0106 1.0000 0.00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小琴 0.8000 0.0085 0.8000 0.00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根水 0.7000 0.0074 0.7000 0.005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梁耀明 0.5000 0.0053 0.5000 0.00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炬 0.2000 0.0021 0.2000 0.00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江西萬物药业有限公
司
阎业海 0.1500 0.0016 0.1500 0.00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中义 0.1000 0.0011 0.1000 0.0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 - 247.1480 1.961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计划
网下比例限售股份 - - 152.2088 1.20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9,450.0000 100.0000 9,849.3568 78.169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万 限售期限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股)
无限售股份 - - 2,750.6432 21.8305 无限售期
小计 - - 2,750.6432 21.8305
合计 9,450.0000 100.0000 12,600.0000 100.0000
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公司
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6,332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
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
司
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
限公司
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
计划
合计 9,691.80 76.9190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为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拟认购本次公开
发行规模的比例为 10%,即不超过 315.00 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4,723.00 万元。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471,480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7.85%,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初始认购规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限
投资者名称
(万元) (万股) (万元) (月)
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日期:2021 年 8 月 3 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规模为 4,725.00 万元,其中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 4,723.00
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认购资管计划金
序 资管计划份额持 是否为发行人董
姓名 职务 额
号 有比例(%) 监高
(万元)
合计 4,725.00 100.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规模不超过 4,723.00 万元,参与认购规
模上限与募集资金规模的差异系预留管理人的管理费和托管人的托管费等必要费用,该安排符合《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
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150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9.11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33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47.14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85%。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25.352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
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99.602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2.3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03.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27.67%。
根据《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1,794.74983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580.60 万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519.002 万股,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2.3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83.85 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 47.67%。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
行的中签率为 0.0146066139%,申购倍数为 6,846.21368 倍。
根据《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3,823,624 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金额为 2,64,169,454.64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14,876 股,网上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金 额 为 284,280.36 元 。 网 下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为 0.00 元。网上、网下投资者
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
份的数量为 14,876 股,包销金额为股,包销金额为 284,280.36 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47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96.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5,869.0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327.41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2110001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5,869.09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合计 5,869.09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86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
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4,327.41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8.21 元/股(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8952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
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6 月的
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众
环阅字(2021)2110001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进行
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1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
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公司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9 月及
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项目 上年度期末增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减(%)
流动资产(万元) 38,257.40 41,491.13 -7.79
流动负债(万元) 33,054.78 42,050.14 -21.39
总资产(万元) 93,531.63 94,648.25 -1.1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1.83 36.45 -4.6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0.45 48.14 -7.6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55,693.43 49,087.45 13.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89 5.19 13.49
本报告期比上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项目 年同期增减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
营业总收入(万元) 38,843.27 40,074.16 -3.07
营业利润(万元) 7,889.07 10,303.78 -23.44
利润总额(万元) 7,860.61 10,204.33 -22.9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588.56 8,486.12 -22.3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0 0.90 -22.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8 17.92 -5.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7,472.33 6,850.93 9.0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79 0.72 9.72
注 1: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注 2:上述数据未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一)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93,531.63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他非流动资产增加导致的非流动资产上升所致;公司负债总额为 37,838.20 万元,
较上年末减少 7,722.60 万元,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
薪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导致的流动负债下降以及递延收益增加导致
的流动负债上升所致。
主要为受新乡制药搬迁影响,公司胞磷胆碱钠原料药的销售收入较少;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88.5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2.36%,主要原因包括:
受上游原材料涨价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略有下降;职工薪酬增加以及新乡制药
搬迁导致的办公、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增加较多;因疫情影响,公
司境外销售采用空运方式增加,导致运输费用增加;因研发投入增加导致研发费
用增加较多。
增加 9.07%,主要由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5,051.2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89%,变化不大;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9.0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43.49%,主要由取得的银
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对财务指标变动幅度 30%以上的主要项目说明
项目 变动原因说明
(万元) (万元) (%)
主要由应付票据减少导致的其他
货币资金 10,777.26 15,821.60 -31.88
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主要由预付供应商材料款及技术
预付账款 899.19 244.88 267.20
合作方款项增加所致
主要由当期发生的应收理赔款所
其他应收款 192.45 27.57 598.11
致
其他流动资产 350.67 196.06 78.86 主要由预缴的税费增加所致
主要由新乡制药新厂区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41,572.42 14,909.50 178.83
结转所致
主要由新乡制药新厂区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958.26 26,604.82 -96.40
结转所致
主要由新乡制药新厂区供电线路
长期待摊费用 248.29 145.64 70.48
改造支出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
产
主要由当期所采用的票据付款减
应付票据 6,338.40 10,564.18 -40.00
少所致
预收账款 12.28 2.54 383.87 主要由预收客户采购款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 235.60 1,563.52 -84.93 主要由预收客户采购款减少所致
主要由上期末包含尚未发放的职
应付职工薪酬 704.93 1,509.89 -53.31
工年终奖金所致
应交税费 140.74 369.07 -61.87 主要由应交所得税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 主要由一年内到期的应付融资租
非流动负债 赁款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30.63 196.32 -84.40 主要由合同负债减少所致
长期应付款 - 490.58 -100.00 主要由应付融资租赁款减少所致
主要由收到用于新乡制药新厂区
递延收益 4,116.10 2,356.87 74.64 建设的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款增加
所致
项目 变动原因说明
(万元) (万元) (%)
主要由职工薪酬、办公及差旅费增
管理费用 4,370.78 3,362.24 30.00
加所致
研发费用 1,390.35 1,062.82 30.82 主要由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主要由所投资的中原银行当期未
投资收益 0.83 65.97 -98.75
进行利润分配所致
主要由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值相对
信用减值损失 -71.54 -244.42 -70.73
减少所致
项目 变动原因说明
(万元) (万元) (%)
资产减值损失 -19.53 -153.05 -87.24 主要由存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主要由当期未形成资产处置损益
资产处置收益 - -22.84 -100.00
所致
主要为上年同期收到减费让利收
营业外收入 0.27 4.05 -93.34
入所致
主要由上年同期发生的意外事故
营业外支出 28.73 103.51 -72.24
员工医疗补助款较多所致
项目 变动原因说明
(万元) (万元) (%)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609.00 362.80 -543.49 主要由取得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额
二、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如未来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和政策等外部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 2021 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46,000 万元至 51,000 万元,较
约为 7,800 万元至 9,800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増长约为-30.85%至-13.12%;预计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7,600 万元至 9,600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増长约为-28.51%至-9.69%。(上述 2021 年财务数据系公
司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 25.0413%,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件
的最低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 条,如持有本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包
括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入公司股票,
则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可能不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
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并采取及时办理
自愿限制买入本公司股票手续等措施,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
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25597751185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11710078801200001792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 410701010100088803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 41071601010003770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 811110101210135126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11710078801000001798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于公司<2021 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除上述会议,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颢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
业(北)
联系电话:0755-28777980
传真:0755-28777969
保荐代表人:常江、彭德强
项目协办人:李志斌
联系人:常江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天国富
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同意担
任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
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
人常江、彭德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常江先生,中天国富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作为负责人
或核心成员参与中国盐业改制及 IPO、重庆钢铁(601005.SH)重大资产重组、
创维数字(000810.SZ)借壳上市、浩宁达(002356.SZ)重大资产重组、茂业物
流(000889.SZ)重大资产重组、京新药业(002020.SZ)重大资产重组、卓郎智
能(600545.SH)借壳上市、维科技术(600152.SH)重大资产重组、派思股份
(603318.SH)非公开发行、诺德股份(600110.SH)非公开发行、中嘉博创
(000889.SZ)非公开发行、ST 仁智(002629.SZ)非公开发行、青果灵动改制
及 IPO 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彭德强先生,中天国富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作为负
责人或核心成员参与盛通股份(002599.SZ)IPO、天源迪科(300047.SZ)IPO、
招商轮船(601872.SH)非公开发行、茂硕电源(002660.SZ)非公开发行、银宝
山新(002786.SZ)非公开发行、重庆钢铁(601005.SH)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杨西宁承诺
(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4 月 27 日,非交易
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
规定;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承诺
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4 月 27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直接以及通过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玉瑛、王秀强、渠桂荣、董春红、阎业海、王玉燕、
焦慧娟、张永增承诺
有(包括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4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
规定;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限售、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
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四)股东 ShenglinHoldingCo.Ltd.、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路
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孔繁馨、刘军、刘小琴、李根水、梁耀明、李炬、江西
萬物药业有限公司、张中义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
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
(一)启动条件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
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保障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
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总额的 10%;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1)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应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其所持公
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1)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人员应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
其所持公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实施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
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实施,并应在履行相关
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后(含控股股东及/
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案)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控股股东及/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实施
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限制条件方面承诺
本公司采取任何股价稳定措施将保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确保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其他方面承诺
本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
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
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
三、关于因欺诈发行上市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一)本公司的承诺
发行人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若发行人存在以下欺诈发行情形的,本
单位将在有权机关作出发行人欺诈上市的最终认定后,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新股,回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相
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实施。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行
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若发行人存在以下欺诈发行情形的,本
人将在有权机关作出发行人欺诈上市的最终认定后,依法购回本次发行的全部新
股,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相关
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实施。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行股
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
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
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
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
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得到有效保护。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拓新药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而终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
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得到有效保护。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本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诺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本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本公司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
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建设期内项目无法产生效益,如果
在此期间公司现有业务的盈利没有相应提高,将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
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
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
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
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
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和核苷
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可有效实现产能瓶颈的突破,优化产品结构,为现有优势
产品的产能提升和新产品的逐步规模化生产提供可靠的生产条件。
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投项目进行了深入
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资源能力等基本
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
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
现预期效益,以提升发行人盈利水平。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
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
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
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根据公司制定的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强化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总原则,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方式,
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以及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利润分配的
决策程序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更加健全、透明。同时,公司还制订了未来
分红回报规划,对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
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
亦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
短期内发行人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针对此情况,本人承诺
将督促发行人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2)若发行人董事会决议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本人承诺就该
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本人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3)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4)本承诺经本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中的各
项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
求,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愿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六、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
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
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
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
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的,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
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
分配利润的 10%。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针对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在公司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在公司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在公司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
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
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
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
表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公
司公开发行上市后若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
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
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
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或股
利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时,公司董
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公司股票上市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全部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七、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人未能
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
施予以约束: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签署赔偿责任,
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配合发行人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尽
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人未能
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
施予以约束: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签署赔偿责任,
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配合发行人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尽
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八、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已就其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
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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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