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五)在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宁波大叶园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舒亚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有利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3-5 日披露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叶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