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3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5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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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59,012,1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68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135,091,77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26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3,920,3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8,109,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4,188,8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2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3,920,3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859,4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40%;反对 145,500 股,弃权 7,16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5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9%;反对 145,500 股,弃权 7,160 股。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新生先生、张庆先生、范朝辉先生、李媛
媛女士、孙敬权先生、许惠朝先生、陈新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53,841,39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048%。
表决结果:得票数 153,841,39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048%。
表决结果:得票数 153,841,39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048%。
表决结果:得票数 153,879,61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048%。
表决结果:得票数 153,841,39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048%。
表决结果:得票数 153,841,39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048%。
表决结果:得票数 153,841,39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048%。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赵伟建先生、蔡宁女士、刘亚萍女士、程丽
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53,841,39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048%。
表决结果:得票数 153,841,4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048%。
表决结果:得票数 153,852,32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37%。
表决结果:得票数 153,852,31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37%。
上述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向真先生、李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53,841,39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048%。
表决结果:得票数 153,852,31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37%。
上述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四、律师见证情况
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上海市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