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文达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彭文达作为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
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
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
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彭文达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彭文达先生,194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76
年 1 月至 1978 年 8 月,任铁道部科学研究院西北所技术员;1978 年 8 月至 1979 年 8
月,任电子部漓江机械厂技术科技术员;1983 年 1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中国科学院西
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学习获得硕士学位并留所工作,其间,于 1991 年赴日本理化学
所进修,2000 年赴美国密西根大学超快光学中心任高级访问学者,历任中国科学院西安
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副所长、党委书记、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93 年起享
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5 年晋升为研究员;2001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
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9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
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股东账户卡;
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邮政编码:523863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公司传真:0769-8926665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
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
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
认为有效:
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
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彭文达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
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
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
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
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彭文达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
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
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