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拓日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际发行数量为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92,377.46元。截至2021年9月15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5月16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本次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净额
连州市宏日盛200MW综合利用
光伏电站项目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净额
合计 107,960.00 100,000.00 98,289.2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5月16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对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已作安排,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
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0月8日,本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6,343,736.63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连州市宏日盛200MW综合
利用光伏电站项目
合计 6,343,736.63 6,343,736.63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107,621.24元(不含税),本公司已
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921,394.76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发行费用金额
为921,394.76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序号 发行费用类别
(不含税) (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序号 发行费用类别
(不含税) (不含税)
合计 921,394.76 921,394.76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亚会核字(2021)第01610061号)。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人民币7,265,131.39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本次置换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中信证券对拓日新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兰 天 宋怡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