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343,736.63 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921,394.76 元,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265,131.39 元。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76,678,44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66 元,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99,999,998.7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 0161001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本次募集
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后拟投入募集
资金净额
连州市宏日盛 200MW 综合利
用光伏电站项目
扣除发行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后拟投入募集
资金净额
合计 107,960.00 100,000.00 98,289.2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对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已作安排,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
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
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本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 6,343,736.63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连州市宏日盛 200MW 综
合利用光伏电站项目
合计 6,343,736.63 6,343,736.63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7,107,621.24 元(不含税),本公
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921,394.76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发行
费用金额为 921,394.76 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序号 发行费用类别 本次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合计 921,394.76 921,394.76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亚太(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
报告》(亚会核字(2021)第 01610061 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 6,343,736.63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921,394.76 元,合计置换金额
为人民币 7,265,131.39 元。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
个月,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中信证券对拓日新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专项鉴证报告》;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