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 关于行使“18通裕0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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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12811      债券简称:18 通裕 03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8 通裕 0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2 月 6 日
   债券赎回价格:人民币 107.5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
利率为 7.50%, 且当期利息含税)
   债券赎回数量:207,000 张,人民币 2,070 万元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18 通裕 03”将停止交易;本期债
券赎回完成后,“18 通裕 0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通裕 03”、“本期债券”)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三期)》(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现公司决定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8 通裕 03”
债券全部赎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第三期)。
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
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
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
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
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 年、第 5 年存续。
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6 日。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市交易。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债券赎回日
   三、本期债券赎回实施方案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 通裕 03”的全部持有人。凡在 2021 年 12 月 3 日
(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 通裕 03”的全部持有人享
有获得 本次赎回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且当期利息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票面年利率为 7.50%。每 10 张“18 通裕 0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 75.00 元(含税),扣除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
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5.00 元。
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 2 个交易日
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
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欧辉生
联系人:李振
联系电话:0534-7520688
传真:0534-7287759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聂敏、张锋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传真:010-8514282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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