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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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票。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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