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
起,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并
同意以 2.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王捷、李迁、张静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软控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