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代建市政道路工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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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1-066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代建市政道路工程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股子公司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界置业”)拟与公司
关联方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环境”)签
署《界石组团项目 AC、AB 段及 B 西侧段新代建市政道路(一标段)
工程合同》(以下简称“《道路工程合同》”),《道路工程合同》金额
司为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财信环境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关联方签署代建市政道路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贾森先
生、彭陵江先生、罗宇星先生、李启国先生、毛彪勇先生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环境
工程、环保处理技术的设计、开发和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
研发、推广应用;节能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
销售;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原料、
建筑五金、电器机械及器材、交电,销售机动车辆。【以上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备案的,取得
审批或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财信环境构成关联关系。
  财信环境由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财信纬
联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8 月共同出资设立,目前重庆市
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72.22033%股权。
  近三年,财信环境通过明确战略发展方向,加强内部管理、提档
升级,增强外部沟通,构建全面激励机制等具体措施来提高公司的经
营业绩,取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营收、利润呈正向增长趋势。截止
常。
  据财信环境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8.76 亿元,净资产为 13.60 亿元,2020 年度营
业收入为 3.66 亿元,净利润为 0.70 亿元。
  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环保”)持
有财信环境 72.22033%股权,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信集团”)持有财信环保 97%股权。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
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财信集团全资子公司。财信环境与公司为受同
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
  三、《道路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额,其中不含税价格人民币
税税率 9%计算)
        ,合计含税价格人民币 12,042,824 元。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合同有效期内,
任何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变化导致上述
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除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外,增值税税率、税额及
含税价格要做相应调整。
  本工程进度款选用按按周期进度付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
监理及发包人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为付款依据。
  承包人每月 25 日提交已完工程的付款申请书交发包人审批(措
施费与实体工程款等比例支付)。甲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前,乙
方须向甲方开具与当期已完工并完成对应核算产值或结算产值等额
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每次按确认产值的
  (1)现场工作全部完成,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 85%,且不高
于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85%。
  (2)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结
算额的 5%作为保修金。
  (3)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 95%
时,需提供结算价款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甲方已对乙方项目班子进行充分的考察和认可,乙方进场
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班子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
经甲方同意如有更换或有兼职,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发出进场通知起,三天内施工单位不能组织人员及机
械进场施工,经甲方再次通知两天内再不能进场,属乙方违约,甲方
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合作单位。
  (3)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时,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合同
总价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天时,甲方有权解约。
  (4)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解约的,甲方有权将余下的工作内容
另行安排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委托第三方施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
  (5)乙方在工程开工后,其工程进度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
度计划完成,阶段工期拖延达半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因乙方爆破作业造成超设计标高地质结构破坏或超开挖对
建筑物基础造成超深影响,其增加建筑基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
承担因其产生的延期等违约金。并包括爆破对房屋损坏的修复、赔偿
等。
  (7)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验收
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监理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由此
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同,乙方需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任一阶段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或结算
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9)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约或终止合同的,除了承担
上述条款约定的责任和费用外,乙方应额外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
约金。合同解除后,甲方停止对乙方的一切付款。乙方所有人员及材
料设备等必须在合同解除后 3 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若在解除合
同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执行,则自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按日向甲
方承担场地占用费人民币贰万元。甲方可以迁离和出售乙方前述的物
品(且不必对任何未撤离财产的损失或破坏负责),并将出售所得减除
费用后由甲方为乙方代管。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移交已完成的全
部工程及全部工程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同乙方办理结算。对于
已完工程部分,在扣除乙方责任费用后,双方根据实际已完成有效工
程量进行结算。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定价是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
价格,不偏离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
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建筑”
  )与星界置业就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项目 AC、AB 段及 B 西侧段新
代建市政道路(一标段)
          (星界置业公司所开发御华兰亭项目的配套
代建道路)签署合同,进行代建。现由于辰河建筑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为保障代建事项的顺利进行,现由关联方财信环境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星界置业签署《道路工程合同》,价格与原星界置业与辰河建筑所签
署合同金额一致。上述关联交易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对本公司的
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
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六、当年年初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
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总额为 2,376.65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此
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星界置业与财信环境签署《道路工程合同》
                          ,遵守
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是基于星界置业所开发御华兰亭项目的实际需
要,符合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议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过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此次公司
控股子公司星界置业与财信环境签署《道路工程合同》中重庆市巴南
区界石项目 AC、AB 段及 B 西侧段新代建市政道路(一标段)为星界
置业所开发御华兰亭项目的配套代建道路,
                  《道路工程合同》遵守了
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该关联交易体
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段)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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