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私募基金间接投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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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4 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私募基金间接投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项
         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事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川投能源)拟作为核晟双百双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 “核晟双百双碳”)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间接投资中广
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风电”)增资项目。
  ●投资金额:49,978.3811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
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
因素影响,因此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
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本次合作基金只参与投资中广核风电
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因此本次投资风险整体可控,公司将密切持续关
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
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投资参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提案报告》,公司拟作为核
晟双百双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之
一,间接投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并与各合伙人签订了《核
晟双百双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
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投资金额 49,978.3811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合计               219,000.00   218,923.7553
     (二)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核晟双百双碳的基本情况
     核晟双百双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 完 成 工 商 设 立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登记编码:SSM685。核晟双百双碳基金注册地位
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22 室-40。核晟双百双碳基金拟
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进场交易的方式参与对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
资项目的投资。除此之外,基金不从事其他任何投资业务。
   三、关联关系
   核晟双百双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无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除本次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的相关
约定外,核晟双百双碳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核晟双百双
碳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公司董监高未在核晟双
百双碳中担任任何职务。
   四、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采用双 GP 模式,由普通合伙人双百开拓(杭州)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职权如下:
律可以受托处理的其他事项。如管理人未能按照管理人与合伙企业签
署的委托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义务,导致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利益受
损,经协议第 6.4.3 条约定的决策程序后,可以更换管理人;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伙人同意,任一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权益,但转让给
关联方的情况除外;
的分配;
  (二)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无需就其认缴出资向
合伙企业缴纳管理费。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非
关联方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 0.3%计算,按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五
(5)年一次性计提管理费,即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
的 1.5%将存放于合伙企业账户;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的,仍按实
缴金额×0.3%/年收取管理费。
  (三)利润分配
  除非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或合伙人另有约定,合伙企业
从目标公司获得的利润、分红以及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获得的其他收
入,均按各合伙人各自的投资额占比进行分配;如合伙企业根据第
的权益转让给合伙人的方式实施投资退出,则每一名普通合伙人按其
权益比例享有的标的权益应直接过户/转让给该普通合伙人,除非管
理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每一名有限合伙人按其权益比例享有的
标的权益应按以下顺序和方式予以过户/转让:
  首先,过户/转让给有限合伙人,直至过户/转让至该有限合伙人
的标的权益对应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按本协议第 7.2.2 条第(2)项、
第 7.2.4 条第(2)项的方式确定)达到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累
计实缴出资额;
  其次,如仍有剩余的标的权益,继续过户/转让给该有限合伙人,
直至过户/转让至该有限合伙人的所有标的权益对应的公允价值以及
该有限合伙人已经获得的所有分配(包括期间收益分配和其他收入分
配)能够使该有限合伙人就其累计实缴出资额按每年 8%单利实现优
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时间为自每次认缴出资通知书载明的到账日
期起分别计算至该有限合伙人已经获得的所有分配(包括非现金分
配、期间收益分配和其他收入分配)的分配时点;
  最后,如仍有剩余的标的权益,按以下方式分别过户/转让给管
理人及该有限合伙人:(i) 20%过户/转让给管理人,(ii) 80%过户/
转让给该有限合伙人。管理人根据本第(3)(i)项获得过户/转让的标
的权益称为“业绩报酬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由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中广
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核晟双百双碳(杭州)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本次投资
符合国家“3060 双碳”战略目标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
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效率,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在获取投资回
报的同时,有利于公司为未来业务发展进行战略储备。本次投资是公
司为提高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持股比例的正常投资经营行
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
务的独立性亦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揭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
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存
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
的风险。公司对本次投资的风险有充分认识,将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
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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