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范慧群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妍、陈智园、李祖光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近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范慧群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
妍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智园女士、副总经理李祖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文件。
范慧群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
董事会秘书张妍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6%)。
财务总监陈智园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2%)。
祖光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范慧群女士、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张妍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智园女士、副总经理李祖光先生出具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其中:有限 其中:无限 持股占公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股) 售条件股份 售 条 件 流 司总股本 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
/非流通股 通股(股) 的比例
(股)
持股 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以上股
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
范慧群 东、副董 7,130,600 6,322,950 807,650 5.39%
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事长、董
本部分)
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副总经 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
张妍 理、董事 676,000 589,500 86,500 0.51% 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会秘书 本部分)、股权激励授予
已解禁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副总经
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
陈智园 理、财务 679,050 509,287 169,763 0.51%
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总监
本部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
李祖光 副总经理 713,000 652,500 60,500 0.54
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部分)
注:(1)上表中限售股包含首发前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
(2)持股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股权激励授予已解禁的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合计 1,105,000 0.83%
注: (1)持股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承诺履行
股东 承诺内容
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
有的上述股份。其中,本人通过 2014 年 12 月增资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上市 截 至本 公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告 披露 之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日 ,范 慧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群 女士 严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 格 遵守 了
范慧群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 上 述 承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诺 ,未 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现 违反 上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 述 承诺 的
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 情形。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
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
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
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
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
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 截 至本 公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 告 披露 之
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日 ,张 妍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女 士严 格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 遵 守了 上
张妍
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 述 承诺 ,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未 出现 违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反 上述 承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 诺 的 情
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 形。
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
的上述股份。
截 至本 公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告 披露 之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
日 ,陈 智
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
园 女士 严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
格 遵守 了
陈智园 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上 述 承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诺 ,未 出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
现 违反 上
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
述 承诺 的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情形。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
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
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
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
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 截 至本 公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 告 披露 之
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日 ,李 祖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光 先生 严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 格 遵守 了
李祖光
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 上 述 承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诺 ,未 出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现 违反 上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 述 承诺 的
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 情形。
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四、相关风险提示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
况。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