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
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广基 孔徐生 张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