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
拟对外投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普华(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普华创投”、“该基金”或“合伙企业”)。该基金募集目标规模为
杭州普华至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其他有限合伙人计划合计认缴出资 292,000 万元。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合
伙人名册及出资比例等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普华创投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
下设股权投资子基金,该基金主要围绕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目
标,在母基金的监督下,通过市场化手段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该基
金由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杭州普华至勤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普通合伙人。
(三)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的议案》,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投资
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前述人员不在合伙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普华(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二)基金规模:300,000 万人民币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普通合伙人:杭州普华至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基金管理人: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六)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 857 号 487 室
(七)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出资方式:以货币形式出资,各合伙人计划认缴出资额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比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元) 例(%)
杭州普华至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普通合伙人 3,000 1.0000
限合伙)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1.6667
其他有限合伙人 292,000 97.3333
合计 300,000 100.0000
(九)存续期间:投资期和退出期合计为八年(附条件可延长至九年),自
首次交割日起计算。投资期为首次交割日起三年(可延长至四年)。退出期为自
首次交割日起满八年之期间扣减投资期后的剩余期间。
(十)投资方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的中小企业,且投向该类企业的资
金规模比例不得低于可投资资本量的 60%。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计 3,750 100.00
券等金融业务咨询)。
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02055。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二)普通合伙人:杭州普华至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至勤”)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杭州普华韬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6,000 100.00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说明
本次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
如果出现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
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以直接或间
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
四、拟签订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缴付方式
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认缴方分三期出资:首期 30%,第二期 30%,
第三期 40%。(首期出资外的剩余各期出资仅在前一期已收到的实缴出资额中不
低于百分之七十五(75%)的资金已用于项目投资和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合伙
企业剩余可投资资金不足以支付拟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时由普通合伙人通知缴付。)
(二)管理模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华至勤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普华至勤委托普
华天勤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可代表合伙企业与管理人签署《委托
管理协议》,管理人根据该《委托管理协议》及适用法律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
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
(三)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
合伙人担任)指定专职人员担任,有限合伙人不得影响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决策
的效率、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得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四)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由主要有限合伙人委派成员共同组成,具体成员人数由普通合伙
人与主要有限合伙人协商确定。
(五)管理费
管理费按季度支付,除合伙协议或相关各方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方式计算:
A.投资期内(不含投资延长期),基金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
按照如下公式收取:基金认缴总额*2%。
B.投资延长期内,基金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按照如下公式收
取:基金认缴总额*1.7%。
C.退出期内(不含附条件约定延长的存续期),基金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
支付的管理费按照如下公式收取:退出期实际管理规模 *1.7%。
D.附条件约定延长的存续期,基金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按照
如下公式收取:退出期实际管理规模×1%。
E.如果基金存续期不足 8 年,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多收取的管理费应返还基金,
返还金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向本基金收取的管理费总额-按上述约定计算的
应付管理费总额。
有限合伙企业将当期应支付的管理费汇入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计费期间不满 365 日的,管理费按天数折算。
(六)投资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重组上市和/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领先企业的并购出售、私募股权市场转让和管理层回购退出;
(七)收益分配
有约定(但该等约定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才有效)外,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
入,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首先,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
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其依本第(1)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分配后收益如有剩余,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依本第(1)项累计分配的
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2)8%的门槛收益。如收益按照方式(1)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根
据优先回报的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所形成的相对比例在优先回报的合伙人之
间分配,直至依据累计方式计算,优先回报的合伙人所获得的所有分配收益的总
额根据该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计算收益率达到单利 8%的门槛收益率。
(3)8%的剩余回报。如收益按照方式(2)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分
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依据累计方式计算,普通合伙人所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根
据普通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计算收益率达到 8%的门槛收益率。
(4)业绩报酬。如收益按照方式(3)分配后仍有剩余,且满足合伙协议约
定条件,则剩余部分的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由其他合伙人(指除普通合
伙人外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如未满足合伙协议约定条件,则剩余部
分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八)会计核算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建账和核算。
(九)合伙人退伙
任何合伙人均不得要求退伙。
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合伙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有限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违反协议给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
(3)其他严重损害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4)对有限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
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按退伙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伙时间。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
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为公司未来进行产业整合提供项目储备,以获取新的投资
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的高效整合,促进公司
的业务升级和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合伙企业可能面临合伙人认缴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后续投资项目的风险。
且合伙企业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在
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
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投资基金寻找候选投
资标的过程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进而导致基金的投资期可能存在一定
的被适度延长的潜在风险。
针对上述潜在的风险,公司将和其他合作伙伴一起,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在
项目来源、投资评估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降低潜在风险,同时积极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会导致
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有助于完善公司产业发展布
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此投资决
策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七、备案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