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药业: 中新药业关于股东承诺履行期限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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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21-045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履行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关于医药集
团承诺履行期限延期的通知》。2021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
年第九次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市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概述
   医药集团出具承诺:
           “医药集团承诺,针对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
商业业务板块,将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通过对外转让 50%以
上股权的方式将相关企业的控股权转让予独立第三方,或通过资产重
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将下属的从事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公司(或企
业)的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平台。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下属医
药商业业务板块实施控制。”
   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商业板块公司为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公司”),太平公司成立时间较早,业务体
量较大,分支机构较多,人员和资产较为庞杂,存在较多历史遗留问
题。
  鉴于医药集团于 2021 年 3 月刚完成混改,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
化,太平公司的业务定位和盈利状况尚难以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
件。同时,太平公司也不满足对外转让的条件,医药集团在 2021 年
医药集团决定对原承诺事项履行期限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1)太平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刚
  公司设立日期:1994 年 9 月 29 日
  注册资本:41144.592 万人民币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 201 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体外诊断药品)、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
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批发;保健食品批发等。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医药专业推广、营销以及代理。
  (2)具体进展
  自医药集团出具上述承诺至今,一直积极推动上述承诺的履行,
逐步梳理、调整太平公司资产,大力解决太平公司应收账款、清欠核
销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其内部管控能力,并积极协调解决土地房产
等有关问题,尽力促成太平公司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
  同时,就太平公司对外转让事项与意向受让方进行了对接,配合
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3)延期原因
  太平公司资产负债率高、盈利率低,和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差距很
大。如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另外,医药集
团 2021 年 3 月刚完成混改,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化,医药集团未来
发展规划仍在研究中。
  综上所述,太平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净资产收益率低,暂不具
备注入上市公司及满足对外转让控股权的条件。
  (4)后续计划
  医药集团结合整体发展规划明确对太平公司定位,同时进一步优
化太平公司资产结构。与可能的受让方进行接触,就股权转让事项开
展协商。
  医药集团将尽快按照原承诺推进把太平公司的股权注入上市公
司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的工作,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所有股权交割手续。
  根据上述延期事由,医药集团将之前承诺事项的截止日延期至
  医药集团承诺,针对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将在
企业的控股权转让予独立第三方,或通过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
方式将下属的从事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公司(或企业)的相关业务注入
上市公司平台。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下属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实施
控制。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
董事 8 人,实参加董事 8 人。公司董事郭珉、张平为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此议案,6 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
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医药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医药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承诺延期事项
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医药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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