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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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0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
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召
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1),
并于2021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37)。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10月25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
明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门欣先生亲
自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
代表股份200,261,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78%,其
中: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功承律
师事务所郝志新、于跃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
果为:赞成199,950,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8%;
反对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2%;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赞成1,096,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9076%;反对3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24%;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0月9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议案二、《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表
决结果为:赞成199,950,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赞成1,096,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9076%;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23%;弃权1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01%。
  马馨女士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六届董
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议案三、《关于监事辞职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表
决结果为:赞成199,950,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赞成1,096,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9076%;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23%;弃权1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01%。
  徐晶凯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六届
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0)。
  议案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
成198,884,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3%;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赞成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318%;反对1,20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881%;弃权1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0月9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启明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0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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