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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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
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志耕           蒋卫忠             李啸风
                       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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