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认可了《关于投资新建年产60kt
VAE乳液项目的议案》,经过认真讨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审查,认为:投资新建年产 60kt VAE 乳液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可充分利用广西皖维成熟的 VAE 乳液生产技
术、本公司 PVA 原料资源、现有公用工程以及其它辅助设施,减少装
置的占地和投资、管理费用。项目建成后,既能满足花山公司胶粉项
目所需的 VAE 用料需求,同时根据市场情况也可以开发出高固含量以
及多元共聚等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品种,为公司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
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页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戴新民
尤 佳
崔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