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况及项目运作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募投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议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陈旭东
郑新业
王榆森
李富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