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雪迪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
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
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
议时董事敖小强先生、王凌秋女士回避表决,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公
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一致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潘嵩 王辉 朱天乐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