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现就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现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是公司基于实际发展和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陈绍祥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