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为进一步提升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公司治
理能力,促进公司合规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 2021
年 5 月 28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分派完成,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应做相
应变更;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完
成回购注销手续后,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