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合作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金融服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
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辰安科技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
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
项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影响,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