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 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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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同业竞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业务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
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所
采取的措施可行、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
   何 佳        袁 立       耿建新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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