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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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与中国
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辰安科技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并拟在前述协议生效后,在其额度内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关于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辰安
科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通过为议案2《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如议案1未能表决
通过,议案2表决结果不生效。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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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架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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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中,议案 1、议案 2 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
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议案 1 表决通过为议案 2 表决结果生效
的前提。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辰安科技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
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
话登记。
告之附件一。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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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10-57930906
传真号码:010-57930135
联系人:梁冰 代妍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94
七、备查文件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
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
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
止。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
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
投票提
案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
署<辰安科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
“反对”、
“弃权”下面方框中的
“√”为准,对同一项表决提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
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
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
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 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