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李漫铁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左剑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聘任左剑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张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廖朝晖 金 鹏 周玉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