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事前审核,我们认
为:
公司预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
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预计
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
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 王绍斌、马鸿佳、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