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公告:2021-049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9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例行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蓓女士召集和主持,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 2021 年 10 月 23 日的《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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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
修正)》
(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
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
股”)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因控股股东国丰
控股为本次认购对象之一,故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顾丽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在内的不超
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国丰控股以现金
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 60,000.00 万元(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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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除国丰控股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合格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国丰控股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
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股票交易均价的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 20 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
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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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丰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
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
价格或无人认购,国丰控股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金额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2 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
纶项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
化项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
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
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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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金额
合计 323,182.00 300,000.00
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考虑并扣除公司截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
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丰控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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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
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
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见 2021 年 10 月 23 日的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顾丽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 2021
年 10 月 2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详见 2021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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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详见 2021 年 10 月 23 日的《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修改和
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方式、发
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
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回复相关问题、制作、修订、
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相关申请文件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
验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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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
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
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安
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根据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
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
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
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
(9)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10)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11)上述第 5 项和第 7 项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
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但如公司已于
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
行完成之日。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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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的公告》详见 2021 年 10 月 23 日的《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
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丰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国丰控股以竞价
结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低于 6 亿元募集资金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上述
协议需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发行
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公告》详见 2021 年 10 月 23 日的《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认购对象之一,因此本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顾丽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
金额不低于 60,000.00 万元(含本数)。就上述事项,公司已与国丰控股签署《烟
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因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认购对象之一,因此本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顾丽萍回避表决。
决议公告:2021-049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126,995,47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6%,其全资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 13,247,2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其一致行动人烟台裕泰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19,552,6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7%,国丰
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7.96%股份;国丰控股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 60,000.00 万元(含本数)。因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尚未确定,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丰
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存在增加的可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
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
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
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鉴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国丰控股已承诺
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监
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免于因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增持公司股份而
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 2021 年 10 月 23 日的《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认购对象之一,因此本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顾丽萍回避表决。
决议公告:2021-049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案》
。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详见 2021 年 10 月 23 日的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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